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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訊】1月30日﹐陝西長安縣人民法院科技產業園法庭公開審理了一救人者狀告被救者的民事訴訟案。原告長安縣農民王正樂因見義勇為落下六級傷殘﹐而被救者支付部份醫藥費後“無力”再承擔巨額費用﹐無奈的王正樂把被救者告上了法庭。
2000年10月7日凌晨﹐長安縣郭杜鎮任家寨村村民任福紅在自家承包地裡搶種小麥﹐不慎跌入田間一口機井中﹐王正樂冒險下井救人。任福紅得救了﹐但王正樂在救人過程中卻因井壁太滑而摔傷﹐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左腓總神經損傷﹐後經法醫鑒定屬六級傷殘。
事發後﹐王正樂被急送醫院治療﹐被告知要治好需要進行兩次手術﹐費用需十幾萬元。因無法支付巨額費用﹐王正樂中途出院﹐此後他左小腿肌肉不斷萎縮﹐至今無任何知覺﹐喪失了勞動能力﹐一家人的生活也陷入困境。
此間﹐被救脫險的任福紅在支付了王正樂8000余元醫藥費後﹐不再付款。王正樂多次找村委會﹑鎮政府均得不到解決﹐只好將任福紅告上法院﹐訴請任福紅支付包括醫藥費在內的各項費用共計2萬余元。因任家寨村打有許多機井﹐沒有水泥加固﹐沒有井蓋﹐沒有標示牌﹐王正樂認為鎮上和村上對機井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請求法院將郭杜鎮政府和任家寨村追加為第三人。
任福紅30日沒有到庭審現場﹐記者看到了他遞交的答辯狀﹐答辯狀中多次表達了對王正樂的感謝之情﹐但同時認為王受傷不是他所為﹐而是王自己粗心大意所致﹐所以自己不應承擔責任﹔況且他已在王正樂身上花費了包括醫藥費在內的萬余元錢﹐他本人又是個殘疾人﹐生活非常困難﹐實在沒有能力再補償王正樂了。
此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中新網1月31日消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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