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律協會對高智晟被非法逮捕和審判的聲明

人權法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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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訊】在《勇者傳略》中,肯尼迪總統講述了一些人的故事,他們堅持按照原則和國家利益行事,即使這樣會使他們自己的政治生涯處於危險之中。書中的每個人都展示了一種罕見的勇氣,犧牲了自己乃至其家人的未來,去做他們認為對自己國家有益的事情。當這些人為了做正確的事而放棄其地位、名譽和舒適時,另一些人則因為用非暴力的方式與奴役、種族主義、嚴重不公等作鬥爭,而獻出了生命,或者被長期監禁。像聖雄甘地、亞伯拉罕.林肯,和馬丁.路德.金等這樣的人物被全世界數百萬人所懷念,因為他們的行為超越了自我,是為了給人類社會帶來更大的好處。

在這個關於犧牲和勇氣的歷史史詩中,有一個被很多人視為「中國的良心」的人,敢於公開說出中共迫害地下基督教徒和法輪功修煉者的真相。儘管可能遭受非法的逮捕和拘留、嚴重和野蠻的酷刑,以及非法刑事制裁,高智晟竭力主張中國保障所有中國公民包括地下基督徒和法輪功修煉者,享有由中國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所保證的權利,他這樣做已經不是一次或兩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

高智晟不僅冒著落入中共當權者手中被非法拘留、逮捕和酷刑折磨的危險,就像高智晟很貼切地觀察到並在他最近給美國國會和參議院的信中指出的,中共「已經形成了一種扭曲而又脆弱的心態和不惜任何代價維護穩定,……對控制的畸形癡」。高智晟自己曾被非法逮捕和拷打,因為他拒絕對一系列的暴行保持沉默,其中包括對拒絕放棄自己的良心和維護法律權利的中國公民的殘酷迫害。

高智晟所看到的,就如馬丁.路德.金所說,「任何地方存在的不公正都會威脅到所有其它地方存在的公正。」(馬丁.路德.金自伯明翰監獄的來信, 1963年4月16日)。

按照共產黨在這個問題上的邏輯是倒退的。對他們而言, 「任何地方的公正都是對其它任何地方的不公正的威脅 」。

按照中共倒退的邏輯,高的再次被捕是不會令任何人驚訝的,因為作為一名律師,他繼續在受迫害者和匡正渠道之間進行協調,因為作為一個國務活動家,他通過給中國高級官員和管轄機構寫信繼續站出來講話,也因為最近,他致函美國國會和參議院揭露在他家鄉發動的、正在進行的針對中國公民的迫害和酷刑運動,無非是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的專業操守,以及他們的愛心和良好的本性。

在這樣做時,高智晟揭露了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和劉京犯下國際罪行的事實。他為各地的律師和守法的人提供證據,以支持和證明他們的罪行無可置疑。他注意到:

從國際法律對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的定義來判斷,包括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和劉京在內的大批中共官員符合這兩種罪行的所有標準。至於證據則很充足。所以,它終究不過是一個世界各地的主流社會是否有責任感和勇氣來誠實面對這些證據的問題。這些證據包括:

a. 在超過3000宗(人數仍在增長 於我們無為)已證實被迫害致死者中的每一例,我們有:
1. 他們的全名,出生日期,身份及地址
2. 他們如何被折磨致死的詳細敘述
3. 證明其死亡的文件
4. 其屍體、骨灰和墳墓
5. 他們活著的家屬或朋友的證詞
6. 多數情況下逮捕他們的證據
7. 對於那些器官被摘除的人,有身體上的縫線和所涉及醫院的縫紉通話記錄
8. 大量的屍體照片
9. 對謀殺負有負責的人仍然活著,而且可以進行調查

b. 許多法輪功修煉者從他們被逮捕之後就音信杳無。他們的家人可以作證。

c. 超過10萬的倖存者可以為他們所遭受的折磨作證,如電擊,用特製工具施行的折磨,用尖利的竹棍戳刺。

d. 數以萬計倖存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關押在勞改營

e. 那些仍然被囚禁在勞改營裡的人

f. 數百萬人曾經被拘留在洗腦班

g. 那些仍然被關押在洗腦班的人

h. 無法確認數目的大量兒童被學校開除,無家可歸。

i. 千百萬人失去了工作和資金來源,人身自由被限制且不准離開中國

j. 在中共體系內有良心的人們
作為律師,我們要聲援高智晟並要求美國參眾議員中善良的人們和國會敦促中國保障由中國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所保證的權利,不僅對於高智晟,也包括用這些權利和法律保證人去保障所有中國公民,包括地下基督徒、法輪功修煉者,和所有其他在中國被迫害的好人,因為他們有勇氣遵從良心的驅使和法律規則。

正如高提醒我們的, 「耶穌說,『像愛你自己一樣愛他人。』那些掙扎在中共的監獄裡的,那些在中共的酷刑下哭泣的,以及那些為避免不公正的對待而彷徨無措的人們,他們需要你的幫助。當你點燃蠟燭,當你梳妝打扮,端著雞尾酒或飲料,我希望你會想起那些正在遭受苦難的人們。」

在最後結束前,我們想指出

江澤民、羅干和所有其他參與非法逮捕、審訊和判決高智晟的人,中國的維權人士,和所有其他因宗教或者道德信念而在中國被迫害的人們,因為他們的罪行,他們要在國際法律、中國法律和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法律下面臨刑事起訴。 人權法律基金會(HRLF)已經發出全球警戒,尋找他們,並將他們引渡為他們的罪行受審。

泰瑞. 馬甚(HRLF主任. 美國)
朱婉琪(HRLF. 亞洲)
卡洛斯伊.格萊西亞斯(HRLF. 歐洲)
(註:人權法律協會(HRLF)是於二零零五年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旨在全世界範圍內維護人權。)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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