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23無准證集會案」提交結案陳詞

洪淑沅:如何完成上天賦予我們的責任

洪淑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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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編者按2007年2月12日下午,涉及新加坡「10.23無准證集會案」的六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向法庭提交了結案陳詞。法庭預計將於2月 13日下午4點30分對該案做出判決。以下是當事人之一洪淑沅在法庭上的口頭結案陳詞。由於法官認為其中的很多內容不相關,不可以用來作為判案的考慮因素,洪淑沅沒能在法庭上讀出這個結案陳詞的全部內容。】

法官大人 ,您好:

謝謝法官大人在上個星期五次向DPP 解釋,您說我們也許認為「宣傳」這個詞是含有從中獲益的意思。我向您解釋一下,我們要表達的意思,是無論我們發哪一種資料,退黨資料也好,法輪功學員高蓉蓉在中國遭殘酷迫害的資料也好,都是要把一件已經發生的事情,告訴別人,而不是「宣傳」甚麼。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修煉團體,不參與政治,沒有記名冊,誰想來學煉法輪功都可以,沒有強迫任何人來修煉,免費教功,修煉兩個字,修指的學法,即通讀我們師父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和他的其他著作,學員集在一起的時間主要是學法交流。學法的要求是靜心學法,大家互相交流對法的認識,同修大家 比學比修,遇到甚麼矛盾向內找,找出自己的不足,去執著心,提高自己的心性。煉指的是煉功,有四套動功和一套靜功,修煉者通過學法煉功,並遵循「真善忍」的原則以促進身心方面的自我提升。同修之間大家可能見過面,但也許不知道彼此的姓名。

我從小被灌輸了許多做人的道理,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這種環境熏陶下成長。早在小一的時候,我就一直幫忙看護、關愛一對年幼喪母的小兄弟,直到他們長大。我生長在一個大家庭,因大嫂突然病逝,剛滿十四個月的小侄女及四歲的侄兒,由我看顧。幾年後三嫂不幸的也離世,留下一個十歲的侄女和一個四歲的侄兒,也交給我看顧,肩負一家人的飲食起居,為他們的生活忙碌。鄰居之間大概的瞭解我們的生活情況,漸漸地左鄰右舍,無論男女老少,都稱呼我為「三姑」。因我家侄兒侄女是這樣叫我,在他們的心目中,我是天生的對孩子有耐心,愛心。有一天,一位面帶焦慮的母親(是我們同一組屋的)來找我,當時我不認識她,她請求我幫她的孩子,她的孩子五歲,因自閉症而被他所就讀的幼兒拒之門外,他們夫妻倆到處奔波,徒勞無功,孩子暫留家裏。在這種情況下,我幫他們解決了這個問題,孩子順利的進入另一所幼兒園,但孩子的學習能力還是個問題,我勸他的父母,一定要和心理醫生合作,孩子需要專業人士的輔導。在孩子母親的懇求下,輔導和教導這孩子佔據了我很多時間,孩子的學習能力稍稍改進,那時就是1998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初期,我還繼續輔導這孩子。但1999年7月20日後,中共大面積的開始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血腥、殘酷的迫害。當時中共利用媒體、電台,栽贓嫁禍,污蔑法輪功,而新加坡的媒體則轉載轉播,誤導了無數無數的新加坡人民,當時我們盡力給媒體講真相,但他們還是一意孤行,多少善良的新加坡民眾因此而受毒害。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更多新加坡人民的利益,為了更多新加坡人民能了解法輪功真相,我和同修充分的利用自己的時間、精力和儲蓄印刷各種有關法輪功真相的傳單,並利用各種方式送到新加坡民眾手中,其中包括到全島各地的地鐵站、商業中心等人潮多的地方發資料,派發組屋信箱,郵寄資料,挨家挨戶發資料和面對面講真相等等。前面的敘述不是為了表現個人情操或帶有求情之意,只是為了闡述法輪功是個遵循宇宙特性「真善忍」原則進行修煉的宇宙大法,修煉者看淡個人得失、名利,修去各種執著心以達至道德的昇華和身體的健康。「真善忍」的指導原則教導修煉者做事先考慮別人。

由於新加坡媒體不負責任的轉載中共污蔑法輪功的新聞報導,使眾多的新加坡人民遭受矇蔽、無端的被欺騙。在並不瞭解真相的情況下誤解法輪功,對這些新加坡人來講是不公平的。我們知道了解法輪功真相的人都會有福報,為此作為一個法輪公學員,為了更多新加坡人民和國家的利益,承擔起講真相的任務,為自己的修煉負責。講情真相成為我們修煉的一部份。

南亞大海嘯發生的時候,就有一個真實的故事。在大海嘯到來之前,在海邊上海水退去之後,很多西方人看到貝殼之類的都在海灘上,他們就跑過去撿,然後看到很漂亮的在海邊泛起的雲的顏色,就在那兒欣賞。當時有一個當地土著人,知道這個情況不妙,喊他們跑,說有危險,來得很突然,喊得也很突然,講得也很突然,當時人都不相信他,還嫌他掃興,硬把他趕走,那個土著人走之後,大海嘯一下就過來了,這些不信的人,我們可以反問他一句話,你不相信,但是我請問你,當大海嘯要來的時候你希望我對你說甚麼?如果有一件事情我們預見到了,我們看到了,我們出於善意,你希望我們對你說甚麼?我們只能是善意的告訴你怎麼做。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和其他國家法輪功學員一樣,嚴格遵守國家的法紀,按照自己的能力製作各種真相資料,去分發給民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2005年10月23日,法輪功學員和往常一樣,到全島各地的地鐵站,人潮多的地方發資料,當天我帶去的資料是單張的,資料內容有五百萬人退出中國共產黨的消息和告訴人們一件奇事,在中國貴州境內發現了2.7億歲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斷面驚現六個排列整齊的大字「中國共產黨亡」的奇觀。

我早上十點多鐘抵達烏節路,下午兩點鐘離開,在這過程中我一直很專注的發資料,我留意路過的行人,我發資料時都是很認真的尋找有緣人,即願意接資料的人,過程中我發現也有其他人包括學員在那一帶發資料。大約十二點左右,有穿制服的警察抄我的身份證,我問他有甚麼問題嗎? 他說沒事,只是例常檢查。試想如果當時警察認為我們有違法行為,就應該讓我們離開,而不是派來攝像師,利用攝像機對準學員很長時間,當有其他學員經過時就拍下來,利用這種鏡頭來起訴法輪功學員。學員互相之間碰到一起那麼短時間,能構成犯罪嗎?況且這和我們去東陵警署看的光碟有區別,最明顯的是抹去實際時間的顯示,那天我們看到學員單獨發資料時間長,在法庭播放的錄像帶,發資料時間普遍短了,很明顯的有一些鏡頭不見了,和一些不連貫的鏡頭。這樣一卷不可信的錄像帶,它能成為呈堂的證據嗎?

我認為,在新加坡憲法賦予每個公民都享有信仰自由,每個人有權去宣揚自己的信仰。我是法輪功學員,自從中國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後,講清真相即是我修煉的一部份,這是受我國憲法保護的,我否定所有對我的指控。

當我面對被起訴而失去工作時,雖然失去一份心愛的工作,但我不怪幼兒園的決定,我為他們能知道法輪功真相而感到慶幸。同事惋惜的告訴我,如果上天賦予你教導孩子的責任,而你因這種事不能完成上天賦予你的責任,不是你的損失,而是孩子們的損失。

我覺得她講的也有道理,上天賦予我們的責任,我們如何完成責任是很關鍵的。如一個幼兒老師就是應該教育好孩子,促進幼兒身心各方面的發展。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就應該在這歷史時刻告訴眾生法輪功真相,把福分帶給所有的有緣人士。上天賦予警察的責任就是除暴安良,而從這一起案件衡量,警方似乎已經走向歪路,能不能完成好責任,取決於能不能懸崖勒馬,回歸正路,不要禍國殃民。上天賦予法官的責任更大,法官的任務是判斷是非,能不能鐵面無私,明察秋毫,為民伸張正義。是否能完成自己的使命,那就要看法官對這起案件能否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謝謝您的聆聽!@*

2007年2月12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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