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軍被交大陸 港議員要求當局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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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多位議員要求保安局局長交待,當局將民運人士周勇軍移交大陸公安而被關押事件。李少光多次回應不評論個別事件,入境處是按照既定的程序作事。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表示,周勇軍事件引起很大的關注,表示收到多數民眾的查詢,包括多國領事館,並形容事件是相當恐怖,事件代表香港的制度正在崩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則指,當局說的個別事件現在變成了國際事件,希望當局交待事件。

批評內地公安來港執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藹儀批評港府,在香港將周勇軍交給大陸的公安,就是當局將一個香港人交給大陸,批評存在內地公安來港執法的潛在問題。「在1999年和2000年提到移交問題時,因為香港和內地是兩個不同的司法管制區,是受到國際人權的約束;不可以將香港境內的人交給一個沒有人權保障的地方,如有香港人移交到大陸,會有一個備忘錄,最起碼當事人在大陸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審訊。」她又強烈的批評,香港政策層面上的問題還未解決,就先後出現程翔和周勇軍事件,將一個在香港的人非法移交給大陸。

李少光回答指,不接受非法移交的字眼。如果入境的證件未能符合入境條件,會被遣返來源之地或原居地。如果不應該將人送回大陸,就完全沒有出入境管制。「根據入境條例,如任何人根據條例所訂的感到受委屈,是可以提出複核,提出申訴。」

吳藹儀對李少光的回應十分不滿,並強調周勇軍已經在香港,如果要送回大陸,應該有一個遞送令,在一個沒有移交協議的情況下,將一個在香港的人,遣送到大陸,強調希望當局能給一個答案。

當局變相解釋遣返定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強調周勇軍有別於其他人,他來自澳門,有美國居留權,全世界都相信他回到大陸會受到政治迫害的可能性。這三個前提與非法來港遭遣返是有本質上的分別。他指責李少光說不評論個案,變相的解釋就是:「某個人,我為何不能遣送他到內地呀!」

涂謹申說:「周有美國居留權,回到大陸會受到政治迫害,他有權自願選擇是要返內地還是美國,為何港府一定要逼他遣返到一個要受到政治迫害的地方?質問當局交待周是否有簽字,還是『自願』回大陸?」

李少光就此再作回應,稱不可以評論個別案件,移交問題,過往超過10年都在商討,但不會用入境條例來遣返罪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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