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雲飛:新聞自由是自由的基石

冉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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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節日的特性,我沒有研究過。但節日一是紀念死去的人物和過去的事件,籍以喚起人們對該人物或者事件的記憶,學習其精神或者不忘事件的慘痛;另一種便是籍以改善當下世界而設的節日,如1993年聯合國宣佈將每年的5月3日定為世界新聞自由日。我們習常的弔詭是,凡是我們談論得最多的,往往是我們知道得最少的。像世界新聞自由日,也免不了這樣一種弔詭,即你宣佈這個日子為世界新聞自由日的時候,就是因為這自由在世界上沒能完全實現,所以我們必須宣佈5月3日作為世界新聞自由日,來提醒世界各地新聞不自由、不少記者被抓乃至被殺的窘境。

「世界人權宣言」已經誕生六十年,中國自己的憲法和已經參加的世界的人權公約,都赫然寫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可是中國的新聞自由度之差,在世界上也是有目共睹的。此次人權組織評估了世界上195個國家的新聞自由程度,70個有新聞自由,61個有部分自由,而中國就名列64個新聞不自由的國家。不特如此,在所列的世界上10個寫博客不自由的國家,中國名列第8位,與古巴、朝鮮、緬甸等國家一起獲此「殊榮」。隨著互聯網發達,博客寫作的成長,據統計,如今因新聞不自由而遭受關押逮捕的人中,博客寫作者佔45%。最近的河南王帥案、內蒙吳保全案、四川的鄧永固案、湖北的彭永勝案等,全是因為舉報當地政府的諸種腐敗,與民爭利而被搆陷入獄。這些案件當然有大同小異之處,但基本上都少不了子虛烏有的誹謗政府罪,而且都荒唐到把政府當成一個不可批評,荒唐到是一個人格主體,荒誕到沒有當事人起訴(誹謗罪的根本要件就是不告不訴),檢察機關卻越俎代庖去公訴,充當官員馬前卒的角色。

西方俗稱新聞媒體為第四種權力,起著對司法、行政、立法鼎足而三的國家運營機制,不可或缺的監督作用。新聞自由的核心,一是新聞自由競爭,二是獨立客觀,三是須言論自由。舍此三點,新聞自由將會成為鏡中月、水中花。當今中國全是官辦媒體(哪怕是相對市場化的媒體也屬官營),新聞同質化、一律化極其嚴重,對於新聞事件只有一種聲音只有一種角度,而且還要提倡主旋律(主子的旋律),這不可能帶來真正的新聞競爭。整個中國的傳媒從總體上講都是黨產,宣傳部幾乎每天都要在媒體出版前打招呼、髮指示,以便扼殺真相,何談獨立客觀。沒有言論自由,比如徐州的限制人肉搜索(我不反對保護普通人的隱私,但對官員的人肉搜索,在不侵犯其當保護的隱私權之情形下,應該儘量保護民眾用一切手段來搜索真相的權利)、比如杭州的發帖寫博客實名制、禁止惡意評論,乃至官員最高當軸禁止對「偉光正」的惡搞,都是十足的限制言論自由。沒有這樣的言論自由作為自由之始,新聞自由以及其它自由,都只能是寫在紙上的名詞。

中國政府是個語言與現實嚴重脫節的政府,四九後官方所說的好話以及自我表揚,如果能實現百分之一,中國就是世界上其他國家可羨慕的人間樂土,可惜這一切都是永不可及的烏托邦。每年他們無度地自我吹噓自我表揚,另一方面開了幾十年空頭支票。中國憲法早已寫著保護言論、新聞、出版及諸種自由,但就是不按時保質兌現。以至於在憲法之下,再來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真可謂疊床架屋,大言欺世。就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發佈的當天或者前後,各種侵犯人權的事,正在中國大地上上演,就連專門說的要公佈512大地震死難者名單,至今也沒有要公佈跡象,反倒是對調查死難者真相的艾未未調查小組志願者極盡刁難之能事。官方在侵犯人權的時候,貫穿著這種無處不在的賊喊捉賊的方式,卻有高官在那裡大言不慚地說,中國是世界上人權最好的國家。事實證明,只有真正實現新聞自由,開放報(電視、電台、網絡)禁,自由的曙光才能到來。

2009年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8:35分於成都

──轉自冉雲飛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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