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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法三读 师灭学生染毒证据可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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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儿少染毒问题有逐年恶化的趋势,为减少毒品危害校园,立法院院会24日三读通过〈教师法〉部分修正条文,增订教师若伪造、湮灭或隐匿学生所犯的校园毒品证据时,将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薛凌表示,近年毒品危害校园情况严重,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2008~2011(97~100)年,在学儿少滥用毒品的人数就增加118%。光是今年1~9月,就有高达1,453人滥用毒品,因此为防止老师伪造、变造、湮灭学生滥用毒品的证据,才会提案修法,督促老师齐力遏止校园吸毒歪风。

此外,修正条文还增订,教师若依法执行职务牵涉诉讼时,服务机关和主管机关应延聘律师为教师辩护,并提供法律协助,至于辅助办法,则由教育部订定。不过若诉讼是因教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教师应缴还涉讼辅助费用。◇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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