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

清醒: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下)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公约由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9日第260A(Ⅲ)号决议批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3月5日决定批准,已经对中国生效。江泽民的迫害法轮功的犯罪破坏了该公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18的实施。

清醒: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
除上述影响当地本国执法机关、国家机关等从而直接破坏相应外国法律的实施以外,江泽民等人还唆使、安排、诱骗了许多特务人员直接犯罪。如果按照中国刑法的法律概念,法律的遵守也是法律实施的一部分。所以江泽民集团煽动、诱骗其掌控下的特务等违反该所在国的法律、予以犯罪,也是破坏该外国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