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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已作出一審判決的鄭州“闌尾手術醫死9歲男童”案,近日又起波瀾:已死患兒之父、鄭州市民陳榮友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追究鄭州市兒童醫院太平間管理員田小建“破壞屍體毀滅證據”的刑事責任。4月11日,鄭州市金水區公安分局正式受理此案。
央視報道﹐陳榮友報案稱:1999年12月29日,其9歲獨子陳一鳴因“闌尾切除手術”死在鄭州市兒童醫院,雙方發生醫患糾紛,陳一鳴屍體當晚被抬進醫院太平間冰存。2000年“六一兒童節”,陳榮友在醫院太平間管理員田小建的帶領下去看兒子,兒子屍體冰凍完好。可是11天後的6月12日,當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上海)受鄭州市中級法院委托,在該醫院做屍體解剖時,卻發現陳一鳴屍體已高度腐敗。鑒定因此無法對陳一鳴的死因作出確切結論。
“孩子死了6個月,屍體都沒有壞,為什麼偏偏在鑒定之前的11天內,卻突然‘高度腐敗’?”陳榮友認為,是醫院故意破壞了屍體,目的就是毀滅證據,讓屍體解剖無法查明死因。
負責此案的鄭州市金水區公安分局干警馬曉東對記者說,4月12日,他們依法傳喚了醫院太平間當時的管理員田小建。田小建說,屍體腐敗的原因是存屍冰箱的電源插座掉了﹔醫院太平間的鑰匙他有,護士站也有﹔他當時是太平間管理員,有時他不在,護士就會直接把屍體放進去,過後再補手續﹔2000年6月上旬的一天,他進太平間時聞到惡臭味,一檢查發現,存放陳一鳴屍體的冰箱電源插座掉了,他當即向醫院領導做了匯報。
警方了解到,當時醫院太平間并不只有一個冰箱,但其它冰箱存放的屍體卻保存完好。田小建對此解釋說,存放陳一鳴屍體的冰箱的電源線從旁邊冰箱上經過,可能是護士開啟旁邊冰箱時,不小心把插頭碰掉了。
鄭州市兒童醫院領導對記者表示,田小建所述屬實﹔醫院絕不會做毀壞屍體的事﹔按規定,醫院沒有長期為患方保存屍體的義務。
另悉,2001年3月27日下午,鄭州市中級法院對“闌尾手術醫死9歲男童”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患兒陳一鳴患急性闌尾炎并發彌漫性腹膜炎,病情嚴重﹔經治醫院診斷明確,手術及時﹔陳一鳴之死與其自身疾病的發生發展及演變相關﹔但鄭州市兒童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一些失誤,因此,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1986元、“慰撫金”6萬元。對此判決,原告陳榮友當庭表示不服。他認為,陳一鳴病歷是篡改、偽造的﹔原告曾申請對病歷進行文檢鑒定,但法院不允許﹔一審判決回避關鍵問題,認定事實錯誤。陳榮友據此已提出上訴,要求醫院承擔全部責任。韓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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