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逾六成印傭月薪低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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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11日訊】 在港工作的外傭受僱主剝削非常普遍﹐一項調查顯示﹐其中以印尼傭被剝削的情況最嚴重﹐分別有六成多及近七成的受訪印尼傭﹐每月薪金低於法定標準或未能享用法定假日。調查機構建議政府嚴懲違法的僱主及僱傭公司。

明報報導﹐明愛社區發展服務的亞洲外地勞工社會服務計劃﹐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期間﹐訪問了共二百八十七名菲律賓﹑印尼及泰國籍家庭傭工﹐調查顯示﹐以了解他們在港工作情況。

僱傭公司低薪招聘

結果顯示約有兩成半受訪外傭的每月薪酬﹐低於法定三千六百七十元﹔同樣也有兩成半外傭未能享有每星期一日的法定假日。

不過﹐若以受訪者的國籍分類﹐則以印尼傭被剝削的情況最為嚴重﹐六成七的印尼傭每月工資低於法定標準﹐相反只有不足百分之一的泰傭﹐以及不足一成的菲傭受到上述剝削。此外只有不足一成的菲傭及泰傭被剝削法定假日﹐但印傭方面卻有六成人未能享有法定假日。

明愛社工文笑珍表示﹐印尼的僱傭公司以低於法定薪酬聘請印傭來港﹐並要求傭工將首三個月工資作為僱傭公司的佣金。

她又表示﹐由於印尼傭學歷水平較低﹐不諳英語及香港法例﹐故多信賴僱傭公司所言。

九九年來港工作的印傭Siti﹐來港前僱傭公司即表明其月薪只有一千五百元及沒有休息日﹐她剛來港時﹐一千八百元的月薪及每月兩天假期﹐已教她滿心歡喜。豈料﹐工作日久﹐才知自己被長期剝削。僱主又要求她照顧一名年長老伯﹐但由於居住地方狹窄﹐Siti被迫與老伯同睡一房﹐自己則長期睡在地板上﹐個人私隱蕩然無存。

望政府嚴懲違法僱主

Siti指出﹐僱主更要求她到僱主胞姐的生果店工作﹐有違「不能在合約以外地點工作」的規定。Siti工作了十七個月之後自動離職﹐經追討後獲二萬一千元的賠償。

文笑珍希望政府可為外僱設定最高工時﹐並嚴懲違法的僱主及僱傭公司﹐並且應與各國合作﹐加強外傭來港前的教育﹐讓她們了解個人的勞工保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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