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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消防局長涉偽造文書 高院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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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基隆市消防局長唐鎮宇藉工作座談會聯誼會名義,宴請義消幹部,卻以便當不實發票核銷,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被告唐鎮宇不服向高院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二審法官認為,唐鎮宇沒有前科紀錄,只因一時失慮犯下此罪,一審已予緩刑兩年,認識用法都正確,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基隆市消防局長唐鎮宇九十五年七月間,有意在九十五年八月三號辦理中元普渡祭拜活動後,再藉機辦理消防局課室主管和義務消防總隊等民間組織的座談聯誼餐會活動,授意基隆市消防局前行政室總務蘇景安及前主任黃成樑等人,在消防局會議室辦理工作座談會,共一千三百五十人參加,動支業務費十二萬,但消防局根本沒辦理座談會,局長唐鎮宇卻在普渡儀式完成後席開二十六桌,宴請同仁及部分義消幹部前往餐廳聚餐,花費九萬多元,為方便核銷,唐鎮宇、黃成樑要求蘇景安轉告餐廳負責人,以便當名義開立發票,製作座談會會議購買便當等不實用途,向會計室核章。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終結,消防局長唐鎮宇涉犯偽造文書罪,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唐鎮宇辯稱消防局舉辦的活動都是依照消防局的施政計畫,以符合預算科目方式執行公務活動,他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消防局舉行餐會並以食用便當方式簽核及核銷經費,被告唐鎮宇事先知情,再者他沒有前科紀錄,因一時失慮犯下此罪,日後當知警惕,一審判處一年徒刑給予緩刑兩年,認識用法正確,高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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