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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莿桐工程回扣案 兩前鄉長重判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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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國賢/虎尾報導〕前麥寮鄉長林世崇、前莿桐鄉長張寬仁被控辦理環境用藥招標時,涉嫌分別向同一業者收取回扣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兩人均被依貪污等罪各判處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並追繳他們犯罪所得;林、張兩人否認犯行,表示會上訴捍衛自己清白。

另同案被告吳協助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朱健豐出借本人名義、證件予他人參與投標,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同樣借牌給他人的彭馨儀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也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莿桐鄉公所於94年3月辦理94年度「病媒蚊蟲害防治藥劑及施工」招標作業時,被告吳協助向朱健豐、彭馨儀等人借牌,參與投標,並順利以76萬5000元得標。

而吳協助於93年底曾向張寬仁表示若順利獲得上述工程,願支付20%回扣給張寬仁,於94年5月請領工程款後,以牛皮紙袋裝15萬元現金,交予張寬仁收受。

判決書表示,麥寮鄉公所同樣於94年3月辦理「94年度購置環境衛生用藥」計畫,吳協助同樣借用朱健豐等人牌照,參與投標,並順利取得該項工程,同年7月11日吳協助兌領第一次工程款56萬6400元後,於7月12日支付14萬元給予林世崇。

承審法官認為,林世崇、張寬仁均無犯罪前科,審酌其索取回扣數額、情節,林、張兩人在審理期間均否認涉及弊案等情狀,量處兩人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兩人貪污犯罪所得14萬元及15萬元都必須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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