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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監委程仁宏今天指出,交通部及高公局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營運案,對於電子收費車道增開原則規範不盡合理,影響未裝機用路人權益,監院已通過糾正交通部、高公局。
查案監委程仁宏、楊美鈴上午召開記者會,程仁宏指出,目前增開電子收費車道有2項條件,一是電子收費車道容量達到每小時、每車道1200輛,另一個是電子收費車道平均服務流量達到該收費站總通行量的16%,可是這樣的規範並不合理。
程仁宏與楊美鈴日前親赴泰山收費站履勘,程仁宏說,泰山收費站增設第3電子收費車道後,電子收費車道容量利用率約5成,而回數票車道容量利用率約在9成,有些時段甚至達103.5%,換句話說,電子收費車道有一半是空的,而人工回數票車道卻是擁擠不堪,也難怪民眾抱怨,增設ETC車道根本是變相懲罰未裝機用路人,主管機關衡量增設第3電子收費車道時,考慮未盡周延。
程仁宏指出,增開電子收費車道的標準太過寬鬆,並不恰當,而約詢高公局官員,官員也認為這樣的標準「有斟酌的餘地」。
另外,程仁宏說,遠通電收電子收費系統建置營運案,原本預定在今年6月30日要達成45%的利用率,實際上只達成36.62%,距離目標仍有相當差距,此外,明年6月30日目標是60%利用率,希望主管機關依法行政,督促業者提出真正的誘因及相關配套措施,以達成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