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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顧門面 「臉」是商標

2010-11-25 10:48 中港台時間|11-25 16: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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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24日法新電)線上社群網站龍頭「臉書」(Facebook)要求美國商標官員保護「門面」。

臉書要求,當涉及電信和線上社群時,可以用「face」(臉)當作商標。今天臉書已接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核准通知」。

這項聲明意味臉書在2005年底提出的註冊商標要求,已經通過公眾異議時期。臉書有6個月時間,完成商標註冊下一個程序。(譯者:中央社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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