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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勞工廳辦小企業雇主研討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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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紐約州勞工廳移民勞工權力局11月29日在法拉盛圖書館舉辦小企業雇主研討諮詢會,幫助雇主了解紐約州的相關法律。該局特派助理嚴女士(Haeya Yim)介紹了勞工標準、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童工、職業培訓、企業服務和稅收鼓勵等內容。
  
嚴助理說,根據紐約州勞工法,雇主僱用員工時,必須要給員工書面通知,上面要寫清楚薪水多少、發放時間、時薪還是年薪等,以及上下班時間。從今年7月開始,紐約州最低薪水是$7.25。銷售人員、計程車司機等職業例外。
  
嚴助理特別說明了小費問題。她說,如果員工得到的小費每個小時不足$1.10,雇主必須付最低時薪$7.25;如果在$1.10與$1.75之間,就可減去$1.10,只付$6.15;達到$1.75,可只付$5.50。嚴助理亦特別強調,小費只屬於員工,不可給雇主或其他人。除非是賺小費的員工同意,再研究分配的辦法。
  
至於加班費的支付,嚴助理說,如果沒住在雇主家,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之外的時間,雇主就要付1.5倍的工資。如果住在雇主家,則劃分標準是44小時。
  
嚴助理還指出,如果員工一天工作了10個小時,其正常工作時間應該9小時(包括1小時吃飯時間),超時的1小時,雇主必須按正常薪水支付(標準薪水,非加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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