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四川中江把訪民逼上絕路

標籤:

【大紀元2010年12月01日訊】上訪人李繼超,男,52歲,成都市博物院打工者。家住中江縣凱江鎮城西路。

迫使本人上訪主要原因如下:

一、自2000年6月起,開發商——德陽萬世達置業公司在中江縣城小南街開發「南岸公館」項目與我接觸「協商」拆遷以來,一直拒絕認可政府存檔的我家祖業房房地產產權及稅務原始檔案、該房地產契證記載,以及現場地塊反映的該房地產產權面積,拒絕我參照當地市場行情進行補償的條件。在雙方未達成拆遷協議,未作安置補償情況下,開發商於2005年4月7日,2007年3月19日等,數次行兇強(偷)拆,毀損我房屋,製造險情,威脅我居住安全進行逼遷。雙方產生紛爭①。

我多次向中江縣規劃和建設局(下稱「建設局」)等投訴。但至今問題依舊。

(一)開發商多次承認毀損我家房屋事實,卻拒不承擔責任。建設局為查明事實,明確開發商的責任,解決拆遷紛爭,數度主持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據此決定安排:〈1〉拆遷雙方現場實測該房原總面積、被強(偷)拆後殘存房面積,由開發商向建設局匯報結果;〈2〉建設局根據實測情況明確開發商拆毀房屋面積(責任)的大小;〈3〉再由建設局主持雙方協商解決強(偷)拆問題②。

但因開發商離開主管領導後就變卦,使三項決定安排至今無果。我再找建設局要求落實其決定安排,解決紛爭。建設局領導雖數人、數度承認開發商毀損我家房屋事實,承諾他們負責解決(致使我在起訴開發商後,開庭前的09年3月下旬向法院撤訴),但此後的具體處理中,建設局等卻一直迴避這個核心問題,以推諉、拖延敷衍於我③。

(二)因開發商的強(偷)拆,我家房屋被嚴重毀損,僅剩的殘存房岌岌可危,多年不能居住。2010年2月20日,建設局受理我《住房修繕申請書》後,告知:開發商願意修復毀損的房屋。王貴禮局長承諾他親自去找開發商談,落實修繕問題。但至今又是九個多月過去了,開發商既沒有對房屋修繕,建設局也僅口頭告知我可自己修,卻拒絕辦理正式書面手續。6月份,我在準備自己修繕動工前,向社區領導報告時卻被警告:任何口頭的承諾都沒用,沒有正式的書面手續,如我「擅自」動工的話,肯定會遇到無法預見的「麻煩」。因此,我被逼入絕境,只能眼看著房屋一天天在風霜雨露摧殘下繼續破敗、毀損……④

二、我家另一部份祖業房於上個世紀「十年內亂」前期被擴大化錯誤「經租」。八十年代等黨中央發文加以糾正——「落實私改政策」——發還原房主。但相關部門至今拒絕依據中央政策規定予以糾錯發還⑤。

2009年10月23日,中江縣信訪複查委員會主持召開了「李繼超信訪事項聽證會」,對我的信(上)訪訴求以「聽證紀要」、「複查意見」予以定論⑥。

因對中江縣信訪複查委員會作出的複查定論不服,我於2010年1月4日向德陽市信訪事項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德陽市信訪覆核委員會受理我的申請近十一個月,超過法定回復時間九月餘未予隻字回復,至今只是電話告訴我:回中江繼續協商解決⑦。

今年5月份,我以《中江縣X縣長,請您和我談談心——止息拆遷紛爭座談會邀請信》向縣領導提出在社會參與、監督下通過座談,各方講事實、擺道理,平和、理性地解決問題的請求,但未得回應。

多年來,我依據國家法律和黨中央政策文件,窮盡所能想到的理性方式、途徑向幾級相關部門訴求。但均未求得預期的,連王貴禮局長也承認「合情理」的關於拆遷問題的訴求的合法解決⑧。

在中江縣等地,我祈天不應,求地無答,如同樣遭遇被逼自焚的我的鄰居邱緒林、李代榮一樣,走投無路⑨。我萬分絕望,但又既怕自焚,也不願走極端。我更怕被常遊蕩在我家小區,打聽我和我女兒行蹤,甚至午夜直闖我工作單位要找我「說說」的不明身份者⑩。我認為,必須把這些事實讓更多、能保護我的人知道,以為我及家人被「意外」時至少留下些許偵破的線索、方向。經歷了這麼多事,這麼多時,我只能把希望寄托於更高級的黨和政府。因此,我堅持逐級信(上)訪,相信我的堅韌總會感動上蒼,找到青天。

我堅持:紛爭的相關各方,在社會參與、監督下公開座談,通過平和、理性辯論、評析和協商,徹底查清事實,明確責任,解決紛爭,最希望的是,上級黨政領導、社會公眾對整個處理過程跟蹤監督,以保證作出令人口服心服,能經任何檢驗的結論和處理,最終化解矛盾,息訴罷訪,為社會的和諧、有序盡自己份內之責。

上訪人李繼超
註:①—⑩另附書面、音像等證據材料。

@

相關新聞
川強拆戶不自焚要決鬥 豁出去不計後果
守衛,還是決鬥?
拆遷王國中釘子群的求生抉擇
李繼超:中國拆遷博物館(網絡館)籌建公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