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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拿不到錢?台電:完工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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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2日電)屏東地方法院庭長張世賢砲轟供應台電超過5000度電,台電不但未付錢,還要收管線補助費。台電回應說,只要拿到完工證明「一毛都不會少給」,一定追溯到簽約時發出的第1度電。

同時,台電也強調,管線費用本來就是成本的一部分,「台電該給的錢就會給,絕對不會賴帳。」

經濟部能源局於上周五(17日)公告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從原先的「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來業者重砲攻擊,不過相關官員表示,太陽能光電設置成本每年下降,以簽約日計算躉購費率,業者等著賺差價,擺著不完工,這是相當不合理的狀況。

官員說,台電目前售電價錢為每度電約2.6元,但太陽光電每度電最高可達14元,平均下來差價幾乎在每度10元以上,將來這些費用都要附加在民眾用電成本上,「最後還是全民出的錢」,政府當然要替民眾荷包把關。

聯合晚報今天報導,屏東地方法院庭長張世賢在家裡裝設光電設備,抱怨已經供應台電超過5000度,台電公司不但沒有支付半毛錢,甚至還要他繳交管線費用,要求台電給交代,否則要告台電。

台電則回應表示,管線費用本來就是裝置成本,台電只要拿到完工證明,「一毛都不會少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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