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致奪命火災 廉租屋被責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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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6日訊】溫哥華市府日前對本週初發生致命火災的一棟溫東廉租屋發出拆除令。
  
12月21日晚約11時,位於溫哥華東區Pandora街2862號的一棟獨立屋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導致租住在此屋的3名租客死亡,1人受傷。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週四,溫哥華市府副經理約翰斯頓(Sadhu Johnston)稱:「我們今日向屋主發出拆除令,如果屋主在1月14日前不執行命令,市府工作人員將向市議會提交申請,市府將派人拆除。」
  
該廉價屋登記的用途本是自住,但華裔屋主Choi H. Leong無視市府多次發出的警告,租住給溫東地區的遊民們,其中一人曾經被看見在附近的藥店前乞討。溫市府在火警發生後,發表聲明稱,市府多次要求屋主停止繼續出租該房屋,並多次要求屋主修理房屋未果。
  
約翰斯頓證實,多年來市府附例辦公室、消防隊和警方發現,此物業一直麻煩不斷。自2007年5月份以來,消防隊員被叫來處理了21起醫療緊急事故,與一起與吸煙有關的火災。
  
去年春季,市府工作人員發現該房屋違規出租,屋內居住的人數超過附例規定,即1棟獨立屋內不得居住5個以上沒有親屬關係的人。
  
8月26日,市府要求屋主停止同時租房給多人,並勒令在10月31日前對房屋進行維修,市府於11月5日前往檢查發現,仍有9人居住在屋內,屋主僅對房屋做了很少的維修,屋內沒有安裝煙霧報警器。 」
  
約翰斯頓說,市府當時決定上訴法院,要求對屋主給予罰款的處罰,同時向市議會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屋主騰空房屋。但是自11月5日檢查後6週,依然不見結果。
  
約翰斯頓說:「這並非不正常,採取法律行動一般需要1個月或2個月的時間 。」
  
約翰斯頓稱,像這樣的物業實屬罕見,每年市府簽發6000個違章令,其中可能有20至40例出現類似的問題,對於屢犯不止的,市府會向法庭申請禁止令或要求維修。每年會有1、2例遞交市議會討論,責令拆除。
  
約翰斯頓說,為解決這些有問題的房屋,從最初的投訴到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整個過程可能需求一年。不過,如果建築物存在迫在眉睫的安全問題,如樓梯破損或電線暴露在外,市府有權要求住戶立即搬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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