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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與庇護 亞桑傑與司法角力

2010-12-08 23:25 中港台時間|12-08 23: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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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8日電)英國警方昨晚將維基解密網站(WikiLeaks)創辦人亞桑傑(Julian Assange)逮捕,經庭訊後,由倫敦1名法官裁定還押,不得交保,以待稍後依強暴罪名,將他引渡至瑞典接受法律問斷。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今天報導,亞桑傑8月間涉嫌在瑞典犯下罪行,由於瑞典當局對他發出了歐盟逮捕令(European Arrest Warrant),英國法院在他被捕後進行庭審。

他14日將在倫敦西敏區治安法庭再度出庭,屆時他的律師可能會提出反對引渡要求,並再次為他聲請交保。亞桑傑可能會以瑞典的審判將對他帶有政治偏見為由,爭取留在英國,然後上訴至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而這個程序須時2年;他甚至可能向歐洲人權法庭求助。

亞桑傑可能會以瑞典是在美國施壓下對他採取行動為由,抗拒引渡。這時他必須證明,瑞典與美國共謀,同時強暴指控全屬捏造。

但這種作法奏效的可能性不大,他難以對抗歐盟逮捕令,因為瑞典方面無須舉證。只要有1名地方法院法官接受逮捕令,而亞桑傑的狀況也適於受審,他就會在落網90天內遭驅逐出境。若他未提上訴,將在引渡令發出10天內被驅逐。

美國檢方因尚未認定亞桑傑違反美國法律,因此未發出逮捕令,而無法將亞桑傑自英國直接引渡。至於美國自瑞典引渡亞桑傑雖可行,但有困難。美、瑞兩國雖簽定有引渡條約,但其中禁止因「軍事或政治罪行」而將嫌犯引渡至美國受審。

亞桑傑若是抗拒引渡成功,那麼將可以申請英國庇護。目前他因取得6個月簽證而在英國逗留,但澳洲報導宣稱,澳洲將撤銷他的護照,使他成為無國籍者,從而符合申請英國庇護的資格。

不過美國若對他發動司法程序,他就不可能定居英國,因為英、美引渡條約的規定對美國有利。在此情況下,如果亞桑傑果真被引渡到瑞典,他就比較可能申請瑞典庇護。

但若美國發出逮捕令,他的流亡生活就將結束。多數國家會在邊界將他逮捕,而其中許多國家會自動將他引渡至美國。(譯者:中央社張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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