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傳通:給巴紐3000萬美元 只是首年援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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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3日專電)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今天在新加坡高等法院作證,和前外交部部長辦公室參事張強生呈給法庭的證詞書中都指出,提供巴布亞紐幾內亞的3000萬美元,只是建交第一年的援助款。

李傳通在答覆外交部委任律師呂俊昭的詢問時表示,用來作為與巴紐建交及推動巴紐經濟發展、技術援助和改善當地民生事宜的3000萬美元,是第一年的費用。

張強生在呈交法庭證詞書所附由被告吳思材簽署的信函中,也提到存入新加坡華僑銀行金紀玖與吳思材聯名帳戶下的2980萬美元(另有20萬美元先支付給巴紐代表團回國遊說與台建交),是台灣與巴紐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後,第一年的雙邊合作計畫費用。

張強生、李傳通上午與下午分別出庭作證,並在被告金紀玖委任律師李文光詰問有關與巴紐建交款3000萬美元是如何決定時,做了相關答覆。

張強生和李傳通在作證時指出,2006年8月在外交部長黃志芳辦公室開會時,黃志芳告知要推動與巴紐建交案,並詢問李傳通的意見。

李傳通在答覆李文光詰問時指出,他當時擔任亞太司司長,以他的專業意見向黃志芳報告,指如果台灣要與巴紐建交,勢必會遭受澳洲和中國的壓力,可能無法順利進行,建議不要推動與巴紐的建交案。

此外,李傳通在提供法庭的證詞書也說,當黃志芳告知要推動與巴紐建交時,考量1999年與巴紐建交失敗的案例,對此有所保留。不過,在經過一番討論後,「我們(與會的黃志芳、李傳通和張強生)同意」,將以3000萬美元援助款,推動與巴紐的建交案。

張強生和李傳通作證時,都指在2006年8 月12日,巴紐代表團到外交部討論建交事宜時,金紀玖和黃志芳與他們在一間辦公室開會,而巴紐兩位代表與吳思材在另一房間等候,當時金紀玖傳達與巴紐建交需要4000萬美元。

張、李兩人稱,黃志芳隨即回應最多只能給3000萬美元,最後在金紀玖來回穿梭兩個房間後,台、巴雙方同意以3000萬美元建交,並先從其中拿出20萬美元,作為巴紐代表團返國後的遊說工作經費。

李傳通、張強生都指出,金紀玖和吳思材明白這筆款項是要與巴紐建立全面外交關係,如果無法達成,必須退還款項,這也是後來吳思材簽署的那封信函中,坦承若無法達成建交,將把款項全數歸還外交部。

李傳通說,從當時到現在,台灣和巴紐並未建立外交關係。

呂俊昭也在法庭上強調,既然沒有達成與巴紐建交的目的,台灣外交部有權要求兩名被告歸還298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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