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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網也要付錢 電信協會籲先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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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11日電)消基會指出,行動上網不能用,解約還要付違約金,很不合理。電信協會指出,違約金是補償業者補貼設備的金額,建議民眾可以採試用的方式,確定服務沒問題再簽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5家電信業者中,包括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遠傳電信,若消費者因無法連線想要解約,都必須繳付違約金,中華電信、亞太電信要視情況,決定是否收取違約金。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兼發言人劉莉秋指出,違約金是補償業者補貼設備的金額,由於業者補貼的手機、網卡和筆記型電腦等設備,一經拆封使用,對於業者來說就等同沒有價值了,為了防止過去「洗手機」的犯罪行為,所以才有違約金,且自今年起,違約金已改採依使用季度的比例計算。

劉莉秋建議,已有部分業者推出預約試用的服務,民眾可以試用的方式,確定服務沒問題再簽約;或是自行購置設備、不綁約,也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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