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容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26日同意審議加州限制向未成年人銷售和租賃暴力視頻遊戲的法律。這項2005年簽署的法律是由參議員余胤良提出的。法律管制暴力電玩遊戲在加州的銷售,禁止商家向18歲以下的青少年出售帶有極端暴力情節的電玩遊戲,違法者將面臨最高$1000的罰款。
但在有關法律生效前,視頻軟件交易商協會在聯邦法院提出訴訟,阻止法律生效。
2007年8月,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宣佈該法律無效。州檢察長布朗的辦公室向第九巡迴庭上訴,但被駁回。因此,檢察長布朗再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要求最高法院推翻巡迴庭的無效裁決。余胤良和加州心理學協會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支持布朗的上訴。
代表美國計算機和視頻遊戲出版商的娛樂軟件協會總裁和首席執行官邁克爾‧加拉赫在一份聲明中說:「全美的法庭一貫裁定規範視頻遊戲內容是違憲的。研究表明,公眾同意,視頻遊戲應該像書籍、電影和音樂一樣受到保護。」
視頻遊戲和電影一樣採取分級制。但是余胤良的辦公室主任亞當‧凱格溫說,分級制是不夠的,而且往往含糊不清。
凱格溫說﹕「家長可以在大約兩個小時內看完一部電影,並決定是否適合自己的孩子。但視頻遊戲,有時有長達800個小時的畫面,在許多情況下,你要打到高分後才出現暴力場面。」
凱格溫表示,通常視頻遊戲廠商很少會在暴力遊戲上註明「只限成人」 。只有遊戲出現色情內容時才註明「只限成人」 。
凱格溫說,研究表明,暴力電子遊戲對兒童的影響勝於暴力電影的影響,原因是兒童
積極參與到遊戲中來,而不只是被動地觀看。
曾經擔任過兒童心理學家的余胤良認為,看電影是觀眾被動地觀看暴力,然而電玩遊戲和電影不同,玩遊戲者是主動參與者,玩家主動決定要去刺誰、傷害誰、燒誰及殺害誰;這些遊戲成為對孩子們造成巨大影響的學習工具。加州精神病學協會的Randall Hagar說,這些電玩遊戲「明顯地導致青少年更加好勇鬥狠的習性。」
專注改善兒童媒體生活的非營利組織,Common Sense Media的創辦人Jim Steyer表示,研究證明,玩這些暴力電玩遊戲對孩子們的生理及心理健康有害:「玩這種遊戲對心理健康的危險性,相當於吸煙對人體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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