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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重懲性侵兒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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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兒童遭到性侵害的事件頻傳,國民黨立委楊麗環18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訴求,建議對兒童性侵害罪犯,處以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及減刑,以及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和監控設施。

兒童性侵據有登記報案案件統計,2005年4,900件,每年增加千人。其中只有10%是陌生人,40%都是認識的人。而47%是兒童家庭的成員或左鄰右舍認識的人。

為了保護兒童人權,楊麗環表示,將參考美國公布性侵加害者資料以供大眾查閱的「梅根法」,和延長加害者服刑時間,以減少未來可能受害人數的「潔西卡法案」,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內容包括,建立性侵加害人資料庫,將加害人資料公開10年以上供民眾查詢,每年並必須更新檔案內容2次;提高兒童性侵加害人刑度為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赦免;受刑人出獄後還應配合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不配合者則強制實施電子腳鐐等8條修正條文。

【潔西卡與梅根法案】

美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已有43州立法,2005年因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配戴全球定位系統裝備,不得接近或居住在學校、兒童樂園、公園等兒童出沒的地方。

另一個「梅根法案」是因一名為梅根的小女孩遭有性侵前科的鄰居誘拐,在失蹤87天後,簽署通過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布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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