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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證交法修正草案 今三讀╱內線交易認定 將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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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昨針對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重要共識,其中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有關內線交易的定義,將重大消息的沈澱期由十二小時延長至十八小時,但「獲悉」重大消息則改為「實際知悉」,等於檢察官要「舉證」才能認定是內線交易,困難度相當高,而未定讞的案子未來將可依此法參酌審理。

*此法預計將在今天立院院會三讀通過。*

至於第一百二十八條,原本金管會打算將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集保中心四單位組成「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的「四合一計畫」,釋股讓證交所股份可讓外國人持有,且其持有的比例未明定,民進黨團質疑中資將可藉此掌控我證交所,表明反對,最後朝野同意維持現行條文,僅證券商得持有證交所股份,不讓外國人持有。此舉也等於否決了「四合一計畫」。

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有關對內線交易的定義,將重大消息沈澱期從十二小時延長為十八小時,消息「確定、成立」後也改為較嚴格的「明確後」,但「獲悉」則改為「實際知悉」,此舉等於要由檢察官舉證,困難度較高,外界解讀對於目前許多被控內線交易案的大企業,此法「可以救很多人」,但也有人解讀可抑止浮濫起訴內線交易的現象。

*「獲悉」重大消息 則改為「實際知悉」*

據此,未來公司董事、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十%的股東等相關人士,「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價的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其股票。

另,原本立委參酌國外修法加入的「抗辯條款」,即未利用此重大消息買賣或持有交易標的超過六個月者享有之「豁免條款」,在法務部堅持下已拿掉,朝野並通過一附帶決議,要求本條文通過後,金管會及法務部須在本年度內送相關抗辯條款到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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