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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英仲介跨國賣淫 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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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對綽號「陳太太」的國際賣淫集團首腦陳美英重開羈押庭,法官認定她不構成人口販運罪行,但涉犯媒介性交猥褻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陳美英跨國賣淫集團案,檢方當時以陳美英、共犯張其臻等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北院聲押陳美英;但法官認為賣淫行為地不在本國境內,台灣並無司法管轄權,裁定陳女飭回,張女新台幣10萬元交保。

檢方事後立即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抗告,其後高院認為原裁定有誤而撤銷,北院上午重開羈押庭。

庭訊自上午10時開始,全程採不公開審理,進行不到半小時,陳美英即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遭法警銬上手銬帶往北院地下1樓候審室,等待送往台北看守所。

法官於裁定書中表示,陳美英雖辯稱僅是為台灣女子代辦工作簽證、安排國外工作,但根據相關證人於檢方偵訊時指出,陳美英實際仲介內容就是賣淫,涉犯刑法媒介性交猥褻罪嫌重大;至於檢方指稱陳美英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部分,法官認為被害女子是出於自願而從事性交易,自不構成人口販運犯行。

另外,由於陳美英先前一度欲搭機離境,而本案也尚有多名共犯未到案,法官認為她仍有逃亡、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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