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首例 億萬富翁零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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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郭靖康編譯報導)兩個月前去世的德州大亨可能成為美國第一個不需繳納遺產稅,可以如數把財產傳給子孫的億萬富翁。

據《紐約時報》報導,77歲的鄧肯(Dan L. Duncan)於三月底死於腦出血,這位當年說話輕聲細語的農場毛頭小子,由一萬美元及二輛丙烷卡車起家,建成了天然氣處理廠與輸送管王國,最終使他成為休斯頓首富。

鄧肯名列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74名,財產總值約90億美元。如果生命提前三個月結束,至少需繳納45%的聯邦稅;如果有幸活過2011年1月1日,則有更高的稅率在等著他,可能高達55%。

由於國會同意2010年免徵一年的遺產稅,鄧肯先生的四個孩子和四個孫子省下了數十億美元。若在其他年頭,有很大一部分都得上繳國庫。

美國於1916年頒佈遺產稅法,第一個億萬富翁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在1937年去世時,支付了70%的遺產稅。自那時以來,不動產稅率上下波動著,但這是第一次出現完全免稅。

在鄧肯後裔幸運地獲得巨大免稅利益之時,那些財富少得多的人卻要交稅,心裏肯定是無法平靜的。在今年1月1日之前,個人財產超過350萬美元,或夫婦財產超過700萬美元,都必須就超過部份繳交遺產稅。

雖然美國每年只有5,500筆財產須繳交遺產稅,當國會於2009年底意外決定免稅一年時,卻可能引發巨浪,弄不好就像開啟潘朵拉魔盒一樣。

財務顧問警告,繼承人在權衡美國老年人生命的決策時,恐怕會出現一些令人心寒的因素。一些財產律師擔心,客戶可能出於對免稅的考慮,讓生命之光已盡的親屬,靠機器維持生命硬拖到2009年後;或者更讓人心寒的是,在生命之光還在飄搖之際,就放棄挽救生命的措施,以促使其在2010年底前熄滅,趕上免稅優惠。

一年的免稅條款是布什總統於2001年所簽署,是其減稅計畫中的畸形條款。雖然民主黨承諾在奪回國會控制權後,將彌補差額並恢復課稅,但在去年12月底並未達成一致協定。參議院財政委員會試圖採用一種折衷的辦法恢復徵稅,但即使這一努力取得成功,能否追溯或適用於2010年往生者,目前還不清楚 。

許多律師表示,鄧肯的繼承人有能力發動一場激烈的法庭戰爭,挑戰任何追溯稅法是否違憲。

鄧肯家族代表、遺產及其商業繼承人沒有對此作出回應。鄧肯遺囑寫于2006年,於2008年修改,保存在休斯頓哈裏斯縣法院檔案裏。當時多數遺產策劃師認為,國會不可能免稅。長期以來,聯邦法律一直允許將遺產無限量留給配偶而不需納稅。20幾年前,鄧肯就把房子、牧場及價值數億美元的股票留給妻子。

但大部分財產還是留給子女和孫輩,若在2009年或在2011年,這些遺產都要課稅。

兒女繼承的遺產除了船、珠寶、汽車、獵槍和5500英畝備有打獵設施的德克薩斯農場等個人財產外,還有鄧肯創立的天然氣與輸送管王國的兩大公司: EPCO和Dan Duncan L.L.P.的持股,包括一億股Enterprise GP Holdings的股票,在鄧肯去世前一天的收盤價為43.23美元,單單這一項的遺產稅就達20億美元。

最新的資料顯示,2008年,美財政部遺產稅課稅收入超過250億美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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