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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核銷違法 呂秀蓮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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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指出,任內的特別費均依規定完成審核,一年又一年都沒事,若有錯早就被糾正;直到國務機要費案發生後,檢方才認定她核銷特別費違法,這點讓她無法接受。

呂秀蓮是在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審理首長特別費案時,提出上述看法。

呂秀蓮被控自民國89年至96年間,由副總統辦公室人員蘇妍妃等人以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共詐領新台幣563萬餘元,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特偵組於96年間將呂秀蓮、蘇妍妃等5人起訴。

合議庭上午進行審理程序,傳喚總統府會計處科長蔣玉娟、專員林美婉、藍梅玲 3名證人到庭。蔣玉娟等人就總統府核銷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核銷、審核方式做詳細說明,並分別由律師團及檢察官進行詰問。

台北地院原本預定7月5日、12日再度開庭審理,但呂秀蓮、蘇妍妃向合議庭遞狀表示,由於呂秀蓮將於 7月 4日至11日間前往美國演講,蘇妍妃將隨行赴美,向法院聲請更改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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