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建議修憲去「共產意識形態」

——逆風33年選篇之4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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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按:本人拙著《逆風33年——1977後的專政與憲政》已由香港夏菲爾於近日出版,並參加香港書展,其中多數內容曾在網上發表,有些不容於當局的內容發表後,多次遭到抄家、抄電腦的厄運,為了保證《逆風33年》的順利出版,我將一些敏感的內容,先編到書中,然後再發表到網上,這是其中的一篇。)

中國的四部憲法中,充滿了共產意識形態的內容,如剝削、階級專政、工人階級領導等等。這些共產意識形態的內容,應該從憲法中除去。

如在82年憲法中,「社會主義」出現了41次。經過幾次修改之後,增加為47次。還有諸如資本主義、列寧主義、帝國主義等「主義」,一共出現68次之多。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所以中國的社會主義實際上是一種共產意識形態。正是根據這個性質,中國憲法總綱第一條就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社會主義」國家。

在中國的憲法中討論所有制形態時,突出地說明了「社會主義」所有制要佔據主導地位,城市的土地全部為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為村集體所有。依照中國憲法在中國徹底地消滅了土地私有制。這不但剝奪了公民重要的財產權,同時也使官員取得了對土地的支配權,滋生了貪腐。

在中國的憲法中,確定了工人階級和無產階級的領導地位,而把地主階級、資產階級作為要消滅的階級來對待。在中國憲法的序言部份,主要描寫了階級鬥爭、暴力革命的歷史。

根據馬列主義演化出來的革命理論充斥在憲法序言之中,根據共產意識形態所建設的國家是個一黨專政的國家。在這裡沒有階級和政黨的平等,只有一個階級對另外一個階級的壓迫、專政。它所保護的只是某個階級的權力,是共產黨的權力。因此,在75憲法中規定公民權利時,第一條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在憲法中存在的共產意識形態,多少年來統治中國的政治、歷史、經濟、文化生活,這是產生許多災難後果的根本原因之一。如果在中國的憲法中不清除共產意識形態,其復興是不可能的。

2010年6月15日於山東大學

——孫文廣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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