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勇房地產專欄】關於買方是否可在過戶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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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由於種種原因,買方有時會向賣主提出是否可以在房屋過戶前提前入住。對於收到這種要求的賣方來說,一定要三思。由於在過戶過程中有可能產生各種糾紛而無法過戶,所以無論買賣雙方,尤其是對賣方而言,將承擔較大風險,而應盡力避免這種狀況的出現。

一旦允許買方提前入住,而過戶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其法律糾紛將是十分的昂貴與費時的,有時可長達幾年。除非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保護各方利益,賣方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簽定房屋出租的正式文件(Lease agreement),加上2—3個月的租金作為定金(security deposit)。這一條足以使多數買者止步。

2.賣方還要知道的是租客較易逐出(evicted)。逐出租客的程序相對而言較為簡單,成本較低。而逐出一個買家則費時及昂貴,因為其中常常有律師幫助買方打官司。

3.如果對方接受出租,出租文件應由律師起草或用當地房地產組織的文本,切忌自行起草。

4.買賣雙方在出租過程中應明確各自的房屋保險,房東/租客保險的各種責任及適用範圍。這是較為費時費力的過程。

5.出租前應儘量多地記錄出房屋內外的各種條件/狀況,包括多拍照片與錄像。因為多數買方不願過戶的原因是他們對房屋的條件不再滿意。

總之,作為賣方,除非萬不得已,應儘可能避免在過戶前讓買方提前入住。

孫勇地產專家諮詢電話:610-291-028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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