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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駁回節能出租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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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紐約訊)7月27日上午,彭博政府長達數年要求計程車主換用油耗較低的混合動力車的努力被聯邦上訴法院否決。該上訴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堅持了法官在2009年的裁決,即節油和排放標準只有聯邦政府才能制定。

早在2007年,紐約市就要求計程車主把每加侖只能跑行駛12-14英里的福特車換成具有更高里程數的油電混動車或其它較清潔的汽車,當時市府發布一項規定,所有2009年10月開始投入服務的出租車,要求達到至少30每加侖英里。

在聯邦法官阻止了該項規定的實施後, 2009年3月,市府提出財政刺激計劃,允許混合動力車和其他清潔車業主每次載客可提高租金3美元,並迫使福特車主每次載客降低費率12美元,導致汽油車和混合動力汽車之間每次載客有15美元的差價。

貿易委員會為此起訴,認為福特車主每次載客損失12元,加起來的費用約每年6,000美元,負擔如此之大,相當於在事實上迫使你購買混合動力車。不過,車隊業主並不反對混合動力車漲價3美元,他們立即就這樣做了。

2009年6月,同一位法官在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頒發了一項由貿易委員會要求的對市府規定的禁令,認為市府的規定雖然是根據聯邦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EPCA)和清潔空氣法案而制定,但明顯強人所難。

市府向第二巡迴法庭上訴尋求推翻此一禁令,但上訴法院最終還是否決了紐約市的上訴。對此,市府首席律師認為,這一決定令他們非常失望。他們不相信,專門制定空氣清潔法或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的國會,會禁止地方政府鼓勵購買環保車。這兩項法律的目的是減少空氣污染,而這正是提高出租車燃油效率的正確走向。

如果市府要進一步上訴的話,下一站便是美國最高法院。目前,紐約市有3,700多輛混合動力和其他節能出租車,約佔總數的28%。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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