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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艷照門」造成損失 張柏芝遭廣告商起訴索賠4000萬

2010-07-08 22:58 中港台時間|07-08 23: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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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近日,義烏某集團的一紙訴狀將剛復出的張柏芝告上了法庭,再次將已經過去兩年的「艷照門」事件拉回世人的眼前。7月6日,記者從義烏某集團總裁翁榮弟處得到證實,該集團以「艷照門」事件使其蒙受巨大損失為由,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其昔日產品形象代言人、「艷照門」主角之一的香港影星張柏芝索賠4150萬元人民幣。金華市中級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義烏某集團稱損失巨大

據《重慶商報》報導,2008年1月,「艷照門」事件爆發,義烏某集團的形象代言人、「艷照門」事件女主角之一張柏芝的公眾形象受損,導致該集團蒙受為張柏芝代言所進行的一些包裝、設計作廢以及大量產品積壓等一系列損失。該集團還稱,「艷照門」後,其在更換代言人中又付出了巨額的資金代價。

至於為何選擇在此時起訴及為何索賠4000多萬元人民幣等問題,翁榮弟沒有過多回答記者。

張柏芝曾兩次起訴無果
  
在義烏某集團狀告張柏芝之前,張柏芝就曾經兩次狀告過該集團。

2005年11月,義烏某集團花230萬港元請張柏芝拍攝廣告,使用期到2007年12月31日。後又於2007年12月提出再簽一年。但「艷照門」事件發生,該企業便將代言人換成了徐熙媛(大S)。
  
但2008年5月,張柏芝發現該集團公司網頁上還在利用第一份合約期內拍攝的平面廣告進行宣傳,因為第一份合約已經到期,張柏芝認為該集團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於是要求停止侵權、公開登報導歉,並賠償200萬元人民幣。被法院駁回。
  
2009年9月,張柏芝又發現該品牌的女士內衣也在使用其肖像,於是以只授權其襪子品牌使用她的肖像為由,再次起訴,要求賠償300萬元,無果。
  
不雅照女主角不得代言網游
  
據悉,文化部7月6日印發了關於加強網絡遊戲市場推廣管理、制止低俗營銷行為的函,其中包括不得起用不雅照女主角代言網游或參加網游宣傳活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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