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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宿舍管理費 台大教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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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1名台大副教授因拒繳宿舍管理費及停車場維護費,遭校方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這名副教授應返還宿舍及車位,並應在返還前,按月支付校方新台幣1萬4610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大國際企業系的陳姓副教授從民國91年2月起向校方借用位於台大附近,溫州街的宿舍及停車位居住。但校方於95年間通過宿舍管理辦法,要求宿舍中的住戶,每月須繳3000元宿舍管理費及停車場維護費1000元。

判決指出,管理辦法通過後,陳姓副教授從96年起卻未依規定繳交管理費及停車費,經校方寄送2次信函仍拒繳,校方因而決定收回宿舍,並提出民事訴訟,向陳姓副教授求償。

法院審理時,副教授辯稱,學校只是宿舍的管理人,不能自行訂立宿舍管理辦法增加管理費用,不願繳交每月增加的管理費。他並主張,自己仍在學校任職,有權住在學校的教職員宿舍中,校方不能夠單方面收回宿舍,終止宿舍的租賃契約。

法官審理認為,校方組成的宿舍管委會有權管理教職員宿舍,當然有權每個月加收管理費,居住在宿舍中的教職員,也應依照管理辦法繳交費用,因而判決該名副教授敗訴,須從校方2年前要收回宿舍起算,到搬出宿舍止,支付每月1萬4610元的宿舍、停車場租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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