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立案起訴「黑監獄」 中國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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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采訪報道)山東濟南市歷下區居民李紅衛,被當地政府以要去北京上訪為由,關進了「黑監獄」達17天之久。出獄後,李紅衛就將區政府告上了歷下區法庭。經過李紅衛不斷上訪和堅守,歷時近7個月時間,歷下區法院終於在9月14日,開庭審理了李紅衛訴濟南歷下區人民政府案。李紅衛,因而也成為了中國成功立案起訴「黑監獄」的第一人。

從法院最初的拒絕立案到立案,李紅衛付出了怎樣的努力?

李紅衛在接受大紀元采訪時說:「我開始時是向法院提出:『非法拘禁違法,追究法律責任』,法院不理我。這個救濟渠道走不通,我就去歷下區信訪。他們說:『這個事情我們也管不著,你說非法拘禁有什麼依據嗎?』我就來回信訪,要他們說個理由來,為什麼要關我。」

歷下區政府稱,他們對李紅衛是在進行免費的法律學習教育。李紅衛的律師倪文華指出,關鍵問題是看李紅衛是否自願接受政府所謂的「法律學習教育」。但事實上,李紅衛並不願意接受政府的「免費提供的食宿 」,政府強行李紅衛接受政府「免費提供的食宿」和「法律教育」,顯然屬於侵權。

據李紅衛描述,發覺被他們騙入東怡賓館(黑監獄)時,立即掙脫逃離,但遭到了圍堵追捕。在追捕過程中,我跌倒在地,碰得頭破血流,送進醫院後又被強制送入東怡賓館(黑監獄),根本不存在「法律學習教育」。

律師倪文華指出,關於歷下區政府免費提供食宿,並不能證明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合法。人非豢養的豬狗,歷下區政府免費提供食宿,就可以剝奪其自由嗎?歷下區政府用「法律學習教育」作為「非法拘禁」替代品,並不能改變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質。歷下區政府以免費提供食宿為由,實施限制李紅衛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李紅衛告訴記者,那天在法庭上爭議的挺激烈。對是否是行政受案范圍有爭議,有人提出是刑事案。他們就是想盡量的把我從這個行政訴訟案例中退出去。退出去,法院就不受理了,你又會走投無路了。「所以我說就是行政案,我不讓他們不予受理,我讓他們必須受理,它就是行政案。」

在法庭上有人提出:「你根據什麼?有法律依據嗎?」。李紅衛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了,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屬於行政訴案范圍。這就是法律依據」。但是法官卻說:「限制人身自由,不屬於非法拘禁。這個非法拘禁裡面包函了限制人身自由。你這是限制人身自由了,還是非法拘禁了,我們還得調查。」

最後李紅衛說:「現在就是法庭調查到這一步了。至於什麼時候再開庭,或者給我下裁定不予立案,我也不知道。但是法官說了一句:非法拘禁這個事,到現在為止沒有先例。現在上訪的有很多不立案的,但是我無意中給立上案了。」

倪文華律師表示,被關黑監獄的人很多,但很少有人到法院起訴的,法院一般也不受理。但李紅衛不斷找法院,法院只好受理了。難得!

李紅衛有一座清朝時期的古屋,一間43平米的房屋和占半畝地的院子。在2007年8月9日被當地政府以協助搬遷為名,非法強遷,私人財產也全部丟失。為此,她歷盡了千辛萬苦向法院起訴,法院始終不受理。李紅衛只得不斷上訪,但有關部門相互推諉,問題久拖不決。直到如今她還是居無其屋,住在一個露天大棚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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