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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內進出監獄 羅涵獲交保

2010-09-25 13:05 中港台時間|09-25 13: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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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4日法新電)法院發言人表示,洛杉磯法官今天同意讓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以30萬美元交保,顯然逆轉先前要她入獄的命令。

24歲的羅涵之前接受法院勒令的藥檢時,在古柯鹼項目驗出陽性反應,今早出庭遭比佛利山高等法院法官佛克斯(Eldon Fox)拒絕交保,當庭被戴上手銬、帶離法院。

但是今天傍晚,另1位法官裁定交保金額、並要求她在24小時內戴上電子監測器。

名人八卦新聞網TZM披露判決逆轉,乃因加州法律讓輕罪被告享有交保的機會。法院發言人帕拉奇尼(AllanParachini)告訴法新社,「交保金額是30萬美元。」

由於違反酒駕案假釋規定,羅涵7月6日被判刑90天、外加進入勒戒中心90天。不過由於監獄過度擁擠,她僅服刑13天便前往勒戒中心接受治療。(譯者:中央社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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