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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
【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4日電)和泰汽車不滿台汽客運以煞車不合格為由,拒絕依約購買預訂的150輛大客車,向法院提告求償。法院判台汽必須賠償和泰公司新台幣2億3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89年,台灣汽車客運公司與和泰汽車公司簽約,購買150輛大客車,金額超過5億元;但事後台汽卻提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的檢驗報告,認為大客車煞車間距不合格,拒絕依約付錢領車。
和泰將車送車測中心檢驗,卻顯示車輛的煞車沒有不合格,但台汽仍拒絕受領;和泰後來另尋買主,改以中古車價格將車輛降價轉售,損失約2.8億元。和泰認為台汽片面不履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台汽求償損失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和泰多次驗車,且已取得交通部核發的車輛合格證明書,台汽無故不接受合格證明書,之後又拒絕重新測試,確有違「誠信原則」,判台汽須賠償和泰損失金2億3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