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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男子李政哲被控民國98年搭乘台鐵北上時,懷疑游姓乘客偷瞄女友,在車廂內持刀刺死被害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殺人罪判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25歲的李政哲98年8月間與女友從桃園中壢搭乘台鐵北上,列車從山佳火車站開往樹林火車站時,李政哲懷疑同車的游姓男子偷瞄女友胸部,心生不滿,開口質問游,游男雖否認,但李仍從背包中拿出獵刀,當場刺入被害人左胸,嚇壞同車乘客。
列車停靠樹林火車站時,李政哲還想帶女友趁亂逃跑,但遭3名乘客攔阻報警,將他移送法辦。被害人雖立即送往醫院急救,仍因失血過多不治。
法院一審時,李政哲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但合議庭根據醫院鑑定,認為他犯案時精神正常,未達欠缺辨識能力的情況,未採信他的說詞。
合議庭認為,被告公然在大眾交通工具內持刀刺殺被害人,手段凶殘,造成人心恐慌,惡性重大;但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並曾對被害人家屬下跪表達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今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