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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车细故杀人 男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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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4日电)男子李政哲被控民国98年搭乘台铁北上时,怀疑游姓乘客偷瞄女友,在车厢内持刀刺死被害人。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以杀人罪判李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25岁的李政哲98年8月间与女友从桃园中坜搭乘台铁北上,列车从山佳火车站开往树林火车站时,李政哲怀疑同车的游姓男子偷瞄女友胸部,心生不满,开口质问游,游男虽否认,但李仍从背包中拿出猎刀,当场刺入被害人左胸,吓坏同车乘客。

列车停靠树林火车站时,李政哲还想带女友趁乱逃跑,但遭3名乘客拦阻报警,将他移送法办。被害人虽立即送往医院急救,仍因失血过多不治。

法院一审时,李政哲辩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但合议庭根据医院鉴定,认为他犯案时精神正常,未达欠缺辨识能力的情况,未采信他的说词。

合议庭认为,被告公然在大众交通工具内持刀刺杀被害人,手段凶残,造成人心恐慌,恶性重大;但审酌被告坦承犯行,并曾对被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悔意,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被告不服,上诉高院,合议庭今将上诉驳回,维持一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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