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渡輪退還預售過期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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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0日訊】 據卑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Consumer Protection B.C.)的調查,卑省渡輪公司(B.C. Ferries)拒絕為消費者支付的過期預付船票退款的做法是違法的。之後,卑省渡輪開始為顧客提供退款服務,截止日期是10月24日。
  
卑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個獨立的機構,負責消費者保護法的執行,有權對違反卑省消費者保護法的公司進行罰款或制裁。
  
據Times Colonist報導,該機構6月曾致信卑省渡輪公司。信中表示,客戶有權要求退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表示,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即卑省立法修訂前,購買預付船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卑省渡輪公司退還這些已過期的船票。
  
卑省渡輪公司總裁大衛 – 哈恩(David Hahn)曾一度公開拒絕為過期的票據提供退款。許多消費者則表示,不知道有關兩年有效期的規定。被拒還款的過期預付船票多達15,767張,總額高達120萬元。
  
一個月後,卑省渡輪公司改弦易轍,宣布為持有預付的過期船票的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現金退款。哈恩當時沒有提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的介入及調查,表示是自願性的舉動,以安撫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調查的另一部分顯示,在2008年後,卑省渡輪公司出售的船票被定義為「預付購買卡」,在法律豁免內,因而容許設定有效期,過期無效。
  
這些豁免條例是卑省政府於2008年作為禮品卡法規修訂的一部分。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副總裁Manjit Bains 表示,無法認定卑省渡輪公司提供退款的行為是該機構的調查所致。
  
卑省輪渡公司表示,消費者監督機構的調查與其提供退款的決定無關。申請辦理退款手續的截止日期是10月24日。◇

責任編輯: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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