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渡轮退还预售过期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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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0日讯】 据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Consumer Protection B.C.)的调查,卑省渡轮公司(B.C. Ferries)拒绝为消费者支付的过期预付船票退款的做法是违法的。之后,卑省渡轮开始为顾客提供退款服务,截止日期是10月24日。
  
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消费者保护法的执行,有权对违反卑省消费者保护法的公司进行罚款或制裁。
  
据Times Colonist报导,该机构6月曾致信卑省渡轮公司。信中表示,客户有权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表示,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即卑省立法修订前,购买预付船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卑省渡轮公司退还这些已过期的船票。
  
卑省渡轮公司总裁大卫 – 哈恩(David Hahn)曾一度公开拒绝为过期的票据提供退款。许多消费者则表示,不知道有关两年有效期的规定。被拒还款的过期预付船票多达15,767张,总额高达120万元。
  
一个月后,卑省渡轮公司改弦易辙,宣布为持有预付的过期船票的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现金退款。哈恩当时没有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介入及调查,表示是自愿性的举动,以安抚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调查的另一部分显示,在2008年后,卑省渡轮公司出售的船票被定义为“预付购买卡”,在法律豁免内,因而容许设定有效期,过期无效。
  
这些豁免条例是卑省政府于2008年作为礼品卡法规修订的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副总裁Manjit Bains 表示,无法认定卑省渡轮公司提供退款的行为是该机构的调查所致。
  
卑省轮渡公司表示,消费者监督机构的调查与其提供退款的决定无关。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的截止日期是10月24日。◇

责任编辑: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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