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一名32歲男子,因涉及3項製造盜版電影光碟,及透過自行架設之互聯網站售賣有關物品,被判囚10個月,是首宗被區域法院定罪的網上侵權案件。
案情透露,海關接獲投訴,指有人透過一個網站出售翻版電影光碟。經過調查,發現被告在網站內展示多套最新及流行的電影名稱,而每隻翻版光碟以8至8.5元的價格出售。調查亦發現被告在其住所進行光碟燒錄,而後相約買家在公眾地方交易。
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成功與被告接洽,購買3隻翻版光碟,並於去年5月28日將被告拘捕。行動中,海關人員在被告的住處內檢獲169隻盜版光碟、一部電腦及一批外置硬盤。經法證人員驗證,發現電腦及外置硬盤內儲存了200多個侵權電影檔案。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如出售或出租侵犯版權物品,或分發侵犯版權物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並會留有案底。而管有用作製造盜版物品的任何物件,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