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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
【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外交掮客吳思材捲入巴紐案,被控與掮客金紀玖侵吞約2980萬美元的援助款。法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思材3年4月徒刑;高院認為,吳思材對國家損害嚴重,改判3年10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於民國95年8月間,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指示當時外交部長黃志芳辦理,黃委託吳思材與金紀玖在外交部與巴紐間居間協商,外交部於95年9月間匯款2980萬美元到吳、金在新加坡的聯名帳戶中,作為建交援助款。
判決書表示,外交部與巴紐多次商議後,巴紐無意與中華民國建交,黃志芳於是要求金、吳兩人返還款項,但外交部卻發現2人已將帳戶款項提領一空。檢方偵查後認定,吳思材涉及背信罪,將他起訴。
檢方還查出,吳思材部分犯罪所得已匯入前妻陳宸晞的帳戶內,由陳宸晞購買連動債與不動產,因此檢方向法院聲請沒收陳宸晞名下財產。
一審法官認為,陳宸晞已將犯罪所得轉變為其他「消費寄託債權」,難以認定為犯罪直接所得,且吳思材侵占的款項屬外交部所有,法院無從宣告沒收,應由外交部另循民事訴訟管道請求救濟,向吳思材追償。
法院一審認為,吳思材受外交部之託,保管2980萬美元的建交援助款,卻擅自侵占款項,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認定,吳思材犯罪情節重大,造成國庫財物嚴重損失,改判3年10個月。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金紀玖目前仍遭通緝;被控涉案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因資金流向未查清楚,檢方仍在偵查中。
吳思材先前因在巴紐案涉偽造文書等罪遭起訴、判刑定讞,又因進口私菸,合併執行2年6個月,現正服刑中,今天未出庭聆聽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