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駐台人員豁免前例 外交部認定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說,民國90年至今,共有3件外國駐台人員被刑事豁免案例,都是先函詢外交部確認是「執行職務」,才豁免;如果立法院要修法改由法院認定,法務部尊重。

吳陳鐶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法務部主管101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朝野立委關注駐美國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菲傭合約詐欺案遭逮捕,以及相關豁免權爭議。

吳陳鐶答詢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指出,依照「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駐華外國機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之民事及刑事管轄」得享受豁免;至於由誰來認定是「執行職務」,則函詢外交部,尊重外交部意見。

吳陳鐶說,從民國90年以來,有3件案例是依此條例被刑事豁免,其中士林地檢署有2案,都是因為開車肇事造成傷亡;台北地檢署有1件,是因為其他原因,但他不便透露。

對黃偉哲詢問如果「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修法改成讓法院認定,法務部有沒有意見?吳陳鐶說,這是每個國家不同制度運作的問題,如果立法院修法改成由法院認定,法務部當然就按法律規定執行。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則說,立法院日前才配合兩公約精神,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擴大外國人、外籍配偶、外籍勞工的保護範圍,「我們都有考慮到,難道美國就沒考慮到、不把台灣當一回事?」

呂學樟認為,劉姍姍案涉及國格,政府要好好處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