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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7日电)法务部次长吴陈镮今天说,民国90年至今,共有3件外国驻台人员被刑事豁免案例,都是先函询外交部确认是“执行职务”,才豁免;如果立法院要修法改由法院认定,法务部尊重。
吴陈镮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报告法务部主管101年度矫正机关作业基金附属单位预算案,朝野立委关注驻美国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因涉嫌菲佣合约诈欺案遭逮捕,以及相关豁免权争议。
吴陈镮答询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指出,依照“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驻华外国机构人员“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之民事及刑事管辖”得享受豁免;至于由谁来认定是“执行职务”,则函询外交部,尊重外交部意见。
吴陈镮说,从民国90年以来,有3件案例是依此条例被刑事豁免,其中士林地检署有2案,都是因为开车肇事造成伤亡;台北地检署有1件,是因为其他原因,但他不便透露。
对黄伟哲询问如果“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修法改成让法院认定,法务部有没有意见?吴陈镮说,这是每个国家不同制度运作的问题,如果立法院修法改成由法院认定,法务部当然就按法律规定执行。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则说,立法院日前才配合两公约精神,通过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扩大外国人、外籍配偶、外籍劳工的保护范围,“我们都有考虑到,难道美国就没考虑到、不把台湾当一回事?”
吕学樟认为,刘姗姗案涉及国格,政府要好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