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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返臺投票 12月5日前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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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訂於明年1月14日舉行。11月17日下午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主任張景南在該中心大禮堂舉辦「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說明會記者會,提醒欲返臺投票的僑胞﹐須在 12月5日前辦理申請登記。

張景南表示,離開臺灣兩年的僑胞﹐您的戶籍就自動從您的戶籍所在地遷出。您要返臺投票﹐就必須做申請登記﹐才能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條件為年滿20歲,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中央選舉委員9月15日起開始受理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至12月5日截止。

張景南說,申請返臺投票可親自申請登記,也可委託親友申請登記。採取郵寄方式申請者,應於12月5日(包括當日)前,將申請表件寄達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憑)。

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及委託書可從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www.cec.gov.tw)、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 //www.ocac.gov.tw)下載,或至外交部各地駐外館處、僑務委員會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此外,還可以影印申請書,亦可依格式自行製作使用。

張景南說,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最遲會在民國100年12月14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選舉人名冊將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至29日在原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若發現錯誤或遺漏,得於公告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張景南提醒,投票日期是2012年1月14日(星期六),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至下午4點止。返臺投票人應前往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設置之投票所投票,詳細投票所別及地點,會在「投票通知單」上註明。如無「投票通知單」,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查詢投票所,屆時在投票所領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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