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全球8億用戶 臉書侵隱私權被控後認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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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添財綜合報導)週二(29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佈與臉書(Facebook)達成關於隱私權協議,迫使這家社群網站公司改變處理全球8億用戶信息的方式,也使得兩年來暗潮湧動的侵犯隱私權投訴暫告平息。

聯邦貿易委員會指控,臉書「重複」地違反美國公平貿易法,允許私人信息與其他用戶共享或給以公開。

雙方達成的協議中規定:未來20年「臉書」必須定期接受查核,由獨立的第三者評估它是否確實做到保護使用者隱私權。FTC稱他們沒有權力要求臉書支付罰金。

臉書執行長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也在部落格上承認「曾經犯過一堆錯誤」,並已對監管機關提出的問題作出改善。但他也為臉書處理私人信息方式辯護。

臉書隨後亦宣布任命兩位有關隱私權的主管,一個監督其政策、另一個審核新產品和服務。

臉書更改隱私權設定 引投訴

事件起因於2009年臉書更改隱私權設定時,將用戶的信息預設為公開,有些不願意被公開個人信息的用戶因認為遭到詐欺,集體向隱私權保護團體反映。隱私權保護團體則是上告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表示,臉書未來必須答應遵守保護用戶隱私的規定,而且於30天內,必須關掉進入已刪除帳號的權力。

FTC原指控臉書欺騙用戶,未能兌現其承諾保護私人信息。2009年12月臉書網站改版,使用者原設定為不公開的項目(例如「朋友清單」)卻成了公開信息,但臉書未事先提出警告或取得使用者同意。

再者,儘管臉書宣稱使用者安裝第三方應用程序,程序提供者只能取得有限信息,事實上後者幾乎可以取得使用者的所有私人信息,而這些訊息是使用這些應用程序所不需要的。

FTC:臉書有義務信守保護隱私承諾

FTC指出,臉書也違反承諾,將使用者私人信息提供給廣告商。臉書宣稱使用者停用或刪除帳號後,他們先前上傳的照片及影音就不會再被看到,事實並非如此。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雷伯維茲(Jon Leibowitz)強調,臉書有義務信守對數以億計使用者的保護隱私承諾,臉書的創意不必以用戶的隱私為代價,FTC的行動將會確保這一點。

今年臉書執行長CEO扎克伯格躍升《福布斯》年度權勢榜的第9名,評鑑的理由是:只花七年就做到中情局用 60年都做不到的事──知道全球逾 10%人口,約 8億人想甚麼、閱讀甚麼,以及他們認識甚麼人、住在哪裏、到過哪裏等等。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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