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受雇主束縛 加新政有利外籍住家保姆

放寬政策 加拿大住家保姆遞移民申請後可獲「開放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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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12月15日(週四),加拿大移民部長肯尼(Jason Kenney)宣布,已經申請移民的住家保姆(live-in caregivers)可即時獲得「開放式工作簽證」(open work permits),即可以合法在加拿大做其它工作。

加拿大政府原來規定,住家保姆需要等永久居民申請獲得初步批准,才能獲得開放式工作簽證。在新政策下,住家保姆只要滿足針對住家保姆的移民要求,向政府遞交永久居民申請,他們申請開放式工作簽證就會獲批。新政策從2011年12月11日起生效。

肯尼當天說:「有太多的住家保姆在完成他們的工作要求後,必須繼續在雇主家生活,等待政府處理他們的永久居民申請。可以理解由此給他們帶來的沮喪。」

加拿大中國保姆(管家)服務中心總裁易曉東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很多保姆在雇主家工作了3年多,才拿到開放式的工作簽證。按照原來的做法,開放式的工作簽證申請也是與移民申請同時遞交,但等待時間起碼半年以上。

他說,移民申請沒獲得批准前,申請人需要有一個身份繼續留在加拿大,多數保姆只好留在雇主家工作,並申請延期保姆工作簽證;如果不想在原來雇主家繼續住下去,就需要找到另外一個雇主,才能延期簽證。沒有一個有效工作簽證,申請人可能就要回原住國等移民申請的審批消息。

易曉東稱,確實有保姆在合同期滿後,不想在雇主家繼續住下去。不過,他的客戶多數都是選擇繼續在雇主家工作。他們多數能忍耐,盡量與雇主相處好。「為了移民嘛。」他說。

住家保姆易遇不公對待 政府持續改政策

聯邦政府住家保姆計劃(Live-in Caregiver Program)是為了方便合格保姆進入加拿大而設,因為加拿大國內缺乏應徵保姆招聘的人。作為回報,政府允許住家保姆在工作滿2年(或3,900小時)後,申請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近年來,從海外聘請的住家保姆迅速增加,也帶來了很多問題,很多保姆投訴遭到雇主的不公對待。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前自由黨國會議員Ruby Dhalla,她從海外僱傭的2名住家保姆指稱,Dhalla讓她們在其母親家每週工作5天,每天12至16小時,工作包括洗車、擦鞋等不屬於保姆做的工作。該事件在2年前成為媒體報導熱點。

回應來自住家保姆及社區的抱怨,加拿大政府對住家保姆計劃做了多項修改,包括移民條件改為工作滿3,900小時,可以包括加班時間;申請移民時不需要再做體檢;採用標準僱傭合同,保證雙方都同意各項條款;規定雇主負責支付保姆從海外到加拿大的旅行費用、醫療保險費、工作場所安全保險費、第三方代表費等等。還為因受虐待需要馬上離開其雇主的保姆準備一個應急工作許可證辦理程序。

移民部稱,通過住家保姆計劃來到加拿大的人,基本上都申請移民了。2002年約有4,700名保姆來加拿大,2005年有4,500人通過保姆類別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5年來了超過7,200人,3年後有10,400人(包括家屬)成為永久居民。2010年政府收到的保姆移民申請共約14,000份,與2007年招聘的海外保姆數量破記錄相應。自2007年以來,持保姆工作簽證來加拿大的人數持續下降。

不過,易曉東稱,加拿大的住家保姆仍是供不應求,多倫多的華人雇主經常去找他們。「但從中國請保姆要等一年,遠水解不了近渴。」

肯尼在當天表示,這項新政策將幫助保姆在等待移民申請審批時,可以開始在加拿大的新生活。同時,隨著加拿大全球申請處理系統的改善,移民部的官員將更有能力管理申請個案的處理。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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