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父不養弟 兄求父償勝訴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8日電)桃園縣張姓男子長期照顧腦性麻痺的弟弟,不滿父親在弟弟幼年時即離家出走,未盡父親義務,到法院向父親求償照護費。法院判決父親應償還長子養護費新台幣117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桃園縣張男的父親在民國70年離家出走,由張男一肩挑起照顧罹患腦性麻痺弟弟的責任,因弟弟日常生活需人照顧,每月繳交費用將弟弟安置於養護中心。

判決書指出,張男認為父親是照顧弟弟的第一順序撫養義務人,卻未履行撫養弟弟的義務,提起民事訴訟,向父親求償弟弟的養護費117萬多元。

父親辯稱,兒子出生後,他為治療兒子疾病,5年花了200萬元,還四處欠下債務,之後因違反票據法遭通緝,又被地下錢莊追討債務,才離家跑路,絕非惡意拋棄兒子不管;且65歲的他,只剩1棟房子棲身,無多餘財產履行撫養義務,若房屋遭拍賣,他會流落街頭。

法院審理認為,按民法規定,父親為弟弟的第一順序扶養義務人,且調閱父親的財產所得明細表發現,父親擁有土地、房屋和投資,存款也有100萬元以上,具有扶養兒子的能力,判決父親應償還張男養護費11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