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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再犯 台刑事局:可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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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性侵累犯問題不斷發生,引發社會關注,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表示,警察機構配合檢察單位定期舉行會議,對於再犯率極高的治安顧慮人口,除查察之外,必要時可進一步跟監。

國民黨立院黨團24日舉行記者會,邀請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黃冠運、內政部家暴及性侵防治委員會執行祕書簡慧娟出席討論。

根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來性侵害出獄受刑人共3,192人,出獄之後再犯共計97人,一年內再犯者就達53人。

黃冠運指出,未來各地檢署必須針對出獄後有「高度再犯可能」的性侵加害人,函送地方政府及警察機關的時程,將從1個月提前為2個月,讓地方事先注意出獄受刑人的活動狀況。警方也將每月查訪,或採取跟蹤等偵查作為。

高危險人口約1,000多人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黃怡君指出,目前資料由中央檢送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未來考慮將相關資料同時送縣政府以及警察機關,立委吳育昇更提議,要求村里鄰長也應一併通知。

劉柏良說,一般治安顧慮人口有相關查察辦法,對於性侵再犯者,警察機關可以依法每月查察,有再犯之虞的話,可以增加查察密度,對於已經判斷有性侵再犯之虞者,甚至可以進行跟蹤。他提到,目前刑事局高度注意的性侵顧慮人口約1,000多人,坦言就人力而言顯得吃緊。

內政部則表示,如果是接受強制治療的性侵犯者,會被限制在特定空間,不會和一般民眾接觸,不需要公布資訊。如果是出獄之後回到社區生活,公布資訊是可行的,內政部已經把相關資料送行政院,目前正蒐集相關資料和意見,預估近期內會有結論。

問題根源 無矯治處所

對於性侵累犯,各界提到利用化學去勢或電子腳鐐監控,希望可以遏止罪犯惡行,不過獄政人員則談到,這些方法都不符實際,因犯者病在心、而非身體。

另外,曾任司法高層人士透露,一切問題全都出在目前國家沒有矯治處所,雖然現行刑法明文規定,刑前、刑中或刑後都有強制治療保安處分,但問題在醫師太少,也沒有專責強制治療的矯治場所。

他舉例,雲林性侵案的林國政,如果在出獄後直接受保安處分強制治療,就不會出現所謂的空窗期,雖然法都有訂,但是沒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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