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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買福袋有保障 有瑕疵可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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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8日電)民眾大排長龍排隊買百貨公司福袋,常常買了一肚子氣。為解決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經濟部將訂定福袋販售定型化契約,福袋販售的商品不可是過期商品,有瑕疵也可退換。

這項「零售業等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已經同意盡快訂定,將在明年黃曆新年百貨公司推出福袋旺季前上路。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視察陳星宏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未來福袋販售必須清楚揭示內容物名稱、品牌、單價、數量、賞味期限等,如果有特殊購買條件限制,必須在消費者購買前完全揭示。

同時,銷售與抽獎程序應該公開及公正,不可以記載免除商品的瑕疵擔保責任等重要規範。

民眾在新年期間排隊購買百貨公司福袋討喜氣,儼然已經成為民俗活動,但是排隊排了老半天,卻常常買到百貨公司促銷商品或是快要到期物品,讓消費者氣炸;也顯示原本標榜物超所值的福袋,販售程序明顯有瑕疵。

陳星宏說,消保會日前邀請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與經濟部等單位討論,並且獲得百貨業者同意,經濟部將盡快訂定「零售業等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福袋販售訂定統一規範。

事實上,在定期化契約出爐前,消費者選購福袋還是有一定的保障。消保官表示,福袋內容物若有瑕疵、過期,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退換。

5 月母親節即將到來,百貨公司等業者可能又要推出福袋商品,消保會提醒民眾,要看清楚福袋應揭露事項,包括福袋價值是採取平均單價或最低購買價以上,每個福袋內容物為何。同時,消費者也應留意購買福袋是否有條件限制。

消保會說,內容物價值若逾新台幣 2萬元,必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稅,若價值在 2萬元以下、2千元以上,不需扣繳機會中獎稅,但須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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