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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職安法擴大範圍 夜市攤販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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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希望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擴大適用範圍,事業或工作者包含自營業者、實習生等非受僱勞工,夜市攤販、早餐店等行業都適用。

勞委會已將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並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委會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擴大適用事業或工作者達1,067萬人,大致可分為受僱勞工與非受僱勞工,幾乎包含各行各業。

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表示,修法在受僱勞工中納入社會工作人員、人力派遣業、宗教公會協會等人民團體、書店花店、直銷網購業、民意調查業、翻譯服務業、裁縫業與徵信業等;另納入非受僱工作者,如夜市、早餐店等自營作業者與實習生。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說,各行各業納入職安法,除勞工單位可進行安全檢查,也相對規範雇主負起提供環境安全的責任,且修法將提高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另外,勞委會配合28日國際工殤日,將在北中南舉辦多場活動,包括「台灣勞動檢查一甲子特展」、「睡眠工安特展」、「安全衛生國際行銷策略研討會」與「全國職場健康週勞工健康研討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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