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還我烈屬榮譽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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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5日訊】我是趙杏燕,今年79歲,家住浙江省諸暨市暨陽街道金三角村、父母生下我兄妹二人,哥哥趙堅18歲時接受黨的教育,於1944年辭別母親(當時父親已去世),妻子楊愛羅及未出生的女兒和我,毅然決然避過陣陣封鎖,輾轉到蘇皖邊區,奔赴抗日前線,參加抗日,抗日勝利後,又參加了解放戰爭,,當時曾任蘇皖邊區財政廳事務長,不幸的是在1949年12月濟南戰役中為國捐軀,光榮犧牲,時年22歲。

在得知哥哥犧牲後,全家老小萬分悲痛,當時家中有母親和我及嫂嫂楊愛羅,遺孤女兒趙何利只有5歲,按理應歸嫂嫂撫養,全家共同幫助。但嫂嫂楊愛羅總因年輕,仍下年邁婆婆和5歲的女兒趙何利,翌年即遠嫁到草塔張義塢村(改嫁後為他方生4男1女),當時家庭照顧烈士母親和遺孤女兒趙何利的擔子就落到了我的肩上,只得招丈夫上門,來共同瞻養和撫養,一直到烈士女兒出嫁和老母親85歲病逝,此前所有烈屬榮譽和待遇都有我家享受。

當時母親曾有遺言,在她歸天後,所有烈屬榮譽和待遇都歸我和兒子趙松茂繼承,因趙松茂是烈士趙堅的繼子,由當時的原村支書張記強作證,但不知為什麼我們享受了40年的烈屬榮譽和待遇被1950年早已改嫁又沒有盡過瞻養和撫養義務,又在他鄉生兒育女的楊愛羅所竊取。

為此我年紀大了行動不便,便叫我兒子趙松茂,即烈士繼子多次上訪,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為了家庭生活,我兒趙松茂有修自行車的手藝,到我村路邊(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的荒地上搭了極為簡陋的臨時修車棚,維持生計。

而暨陽街道黨委書記周江,不給我兒子多次上訪解決問題,08年以來多次指使城南辦事處,把我家維持生計的臨時建築修車棚及修車工具夷為平地,更不能容忍的是我兒子上訪期間,搜走了我兒子的包一個和趙堅烈士照片和證明書各一份。對我兒多次上訪進行報復,現在包已歸還,而趙堅烈士的烈士證明書一直扣留。

烈士何罪之有,為什麼暨陽街道黨委書記周江要沒收烈士證明書,正是「酷吏行苛政」、「苛政如猛虎」,為此要求新聞記者或有關部門給我申冤,還我哥烈士證明書,還我烈屬榮譽及待遇,並追究責任人,使烈士的鮮血不白流,因本人年紀大了行動不便,只委託我兒趙松茂向有關部門投訴,不勝感激,求助電話0575-87336207 手機151575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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